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节的有哪些: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(试行)》规定,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: (一)伪造、销毁、藏匿证据的; (二)包庇同案人的; (三)强迫、唆使他人违犯纪律的; (四)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、提供证据材料的; (五)有其他干扰、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的; (六)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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